“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构不构成作品,现在也是有争议的。”在今天举行的2024开明出版传媒上海论坛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认为,虽然以现行著作权法衡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从发展的角度看,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实践已远远走在前面,立法修法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近年来,网络上的隐蔽宣传活动频繁且持续,政策制定者、技术专家和研究人员对宣传者可能利用人工智能工具,以低成本、大规模的方式生成文本,从而加剧隐蔽宣传活动表示十分担忧。能否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具有说服力的宣传,并针对受众进行定向传播?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AI文生图”著作权案认定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构成“作品”记者 徐伟伦当前,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用户只需要输入一些提示词,AI大模型就可以产出相应的文字、图片、代码等内容。那么,AI生成的内容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相应权利归属于谁?
近年来,AI发展可谓坐上了“火箭”,其极强的生产力带来了“外挂”般的工作效率,对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进行了极强的赋能和颠覆性重构。我们见证了AI带来文生图、文生音乐的进展速度,近日,文生视频也吸引诸多目光。
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著作权法前沿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已有制度工具的潜在回应能力。独创性的选择概率标准是指,如果信息内容的产生概率较低而不容易出现偶然一致,且在因果链条上是由非抄袭的、容易识别的人类选择导致的,则该表达具有独创性,著作权默认属于作出选择的主体。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AI生成内容标识提供了规范标准。通俗地说,今后AI生成内容将强制“亮明真身”。据介绍,这也是全球范围内第一部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国家标准。
南方+记者从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获悉,由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声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大鹅宇宙(广东)国际影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国内首部AIGC体育热血动画《超能乒乓》,正在咪咕视频、移动高清、咪咕视界等咪咕多个平台热播。
目前,市场上有大量人工智能软件和平台,生成文字、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内容,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分发,用户有时难以分辨内容是由自然人创作完成的还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谁拥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这一问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创作者权益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4日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生成式人工智能,也被称为AIGC,它是指由AI,也就是人工智能算法生成的内容。比如说,只需要输入一些提示词,AI就能相应地产出你想要的文章、视频、音频、图像等。不过,利用AI,也带来一些法律纠纷,就比如,盗用了别人用AI生成的图,算侵权吗?
1月12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第二十二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闭幕式上,由全国艺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中国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指导的“2024年中国文化产业十大热词”,正式由紫金文创研究院和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联合发布。
来源:【新华日报】美育是新时代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着力点。在美育建设中,艺术学科具有先天的优势,与大数据、虚拟现实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融合,通过数智技术赋能美育,促进美育生态的革新,加快美育事业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