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曝光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三明中院位列第51期福建法院官方微信排行榜第4**。9月7日,三元法院的申请执行人——福建兴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投保了该院第一份《“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保险单。
本院在执行张凌嘉(2024)新0106执90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上述申请人申请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规避、制裁被执行人躲避、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特制定如下悬赏公告: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寻找被执行人,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大荔法院定期常态化发布悬赏执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