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7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7月24日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办法即将正式出台,标志着全区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在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等3个方面实现统一。
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更高标准民生保障献礼建党百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 元。
11月8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遵循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等材料。
关于政府补贴的说明:只有按时政策缴纳的当年费用,才能享受当年相应的政府补贴,断交后补缴的年份或者是提档补缴的部分都不享受政府补贴。以下数据是根据公式,算上了基础养老金,不加利息的情况下的预测结果,个别市会有区别,仅供参考。
根据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规定,关于广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及补缴规定,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通告》精神,2022年12月25日24时至2023年1月2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人社君温馨提醒:还没有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一定要抓紧时间完成缴费!
自2020年6月1日17时起,暂停金融机构批量代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暂停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暂停办税服务厅、各金融机构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