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规范行使起诉裁量权,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司法实践,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通过依法规范行使起诉裁量权,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司法实践,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起诉权是检察职权的关键内容。根据陈光中教授《刑事诉讼法》中定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