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公安局人口办副主任张展宇介绍,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今天,天目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了解到,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与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在上海工作的浙江人徐先生成为了第一个此项业务的申请者。
据了解,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上述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新生儿入户申请。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大江东工作室】7月18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华阳路派出所。居民翁先生兴冲冲地来到办事窗口,拿出户口簿,交给窗口民警:“我户口在浙江丽水,工作在上海”——因为生活需要,他申请变更户口簿个人信息页与服务处所等信息。
11月23日起,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可跨省通办,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据悉,新生儿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符合父母为同民族、婚内生育等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新生儿入户承诺书》,在实际居住地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作为长三角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从今天起,沪苏浙皖四地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办理新生儿入户,可以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不再需要像之前那样,在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据介绍,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南充新闻网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治钦)记者7月31日从市公安局获悉,自8月1日起,四川开通新生儿入户全国范围“跨省通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