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男,39岁, 2022年4月15日发生工伤,导致右足1-3趾骨骨折,保守治疗,未住院。已经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月平均工资5200元,已离职,停工留薪期确认为6个月,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现实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很难避免发生一些工伤,工伤的发生,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老板,都是不希望看到的,所以,国家规定,老板就必须要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这样的话,一旦发生工伤之后,最起码劳动者有保险,可以用保险的钱给劳动者进行补偿。
我姓杜,男,汉族,45岁,祖籍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在山西省吕梁市某区煤矿井下工作,掘进工。主要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2 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