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孙晓媛 王若怡)近日,福建厦门一起案件宣判,引发社会热议。男子戴某顺路搭载同事,半路发生车祸致同事死亡。经法院判决,戴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90万元。人与人之间互助友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日常生活中,好心办坏事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开车顺路带个人,这几乎是常有的事。如果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往往就十分麻烦。眼下,有位市民就因为开车顺路带人,结果却面临索赔的局面。去年7月27日,高新区居民宋先生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带着老乡喻某前往山西打工。
来源:【新黄河】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骑摩托车无偿载人,但道路上发生事故,导致“搭便车”的同乘人十级伤残,摩托车主到底该不该担责?3月20日,山东高法通报道路交通涉保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样一起“好意同乘”案件!
近日,一则发生在江西上栗县搭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引发关注。据报道,周某驾车回家偶遇同村林某,便邀其乘坐顺路载其回家。林某在后排落座,未系安全带。行驶途中,周某驾驶车辆避让不及,导致车辆撞向山体,造成林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林某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