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其自然人股东马云先生、谢世煌先生分别于2020年4月9日与杭州臻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马云先生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8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臻希,谢世煌先生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
2013年年初,马云和周星驰在一档对谈节目中打起了太极拳。两年后,马云为周星驰的《西游降魔篇2》投资4亿元。 去年10月,马云来到洛杉矶,专门去了派拉蒙电影公司的片场,坐在“阿甘”坐过的椅子上拍了一张照片。他说,在创业遇到挫折时,是电影《阿甘正传》的鼓励,让他坚持了下来。
同花顺(300033)财经讯 午后影视传媒股大涨,截至发稿时,光线传媒(300251)涨停,华策影视(300133),华谊兄弟(300027)涨4%,华录百纳(300291)涨3%,中视传媒(600088),长城影视(002071)涨2%。消息面上,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24.
e公司讯,光线传媒今晚公告,公司近日接到阿里创投的通知,其自然人股东马云、谢世煌与杭州臻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马云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8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臻希,谢世煌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2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臻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臻希将持有阿里创投100%的股权。
除光线传媒和圆通速递之外,就市场较为知名的品牌来看,阿里创投还曾是这些公司的股东:墨迹天气华谊兄弟中国联通万象物流淘必中V电影堆糖有限公司,持股30.43%)整体来看,阿里创投投资方向偏向传媒、物流领域,除部分全资控股阿里旗下企业之外,其余大多数仍是二股东、三股东的存在,持“参股
2015-03-05 15:21:12 中国证券网 中华网时尚讯 入股光线传媒的并非小米,而是阿里。本次,阿里将斥资近24亿元购入9909万股光线传媒增发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约8.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4月9日晚,光线传媒、圆通速递相继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创投的通知,其自然人股东马云、谢世煌与杭州臻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马云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8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臻希,谢世煌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2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臻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臻
马云再度大手笔出手布局影视行业。目前阿里巴巴斥资近24亿元,成为光线传媒(行情300251,问诊)第二大股东。凭借此,阿里巴巴有望继续拓宽其影业版图。在这背后,互联网企业加码布局影视业已成愈演愈烈之势。
文/虎嗅实习生 周洋帆阿里巴巴又出手了——12亿人民币入股第一财经。借着此次大手笔,阿里和马云的资本版图又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在前不久阿里研究院出的新书《互联网+:从IT到DT》中,马云在序中提到——“我认为,互联网必须找到那个缺失的部分。
3月4日午间,光线传媒发布公告称,非公开发行总金额为28亿元人民币,其中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亿元,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外部参与方包揽了剩余的24亿元。这并不是阿里第一次投资娱乐业,去年3月,阿里巴巴以62.44亿港元投资获文化中国59.
观点地产网讯 :光线传媒(300251,股吧)3月4日发布公告称,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总金额28亿元定增股,其中杭州(楼盘)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4亿元,光线传媒旗下上海(楼盘)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亿元。认购价格为24.22元/股。
央广网北京3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中午,光线传媒发布公告,称阿里创投将以24.22元/股的价格认购9900多万股股票,共计投资24亿元,成为光线传媒的第二大股东。此消息一出,光线传媒秒封涨停,收于33.11元。
晨报讯(记者 孙雨)继去年将华数传媒、文化中国、恒大足球等拿下之后,今年春节刚过阿里巴巴就再度出手,在昨日宣布成为光线传媒的第二大股东。根据公告,阿里巴巴斥资近24亿元购入9909万股光线传媒增发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约8.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对于此举,马云表示,是为了配合阿里内部架构优化,阿里创投仍是阿里集团内企业。马云转让阿里创投持股据光线传媒公告称,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阿里创投的通知,其自然人股东马云、谢世煌分别于4月9日与杭州臻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马云将其持有的阿里创投8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臻希,
阿里巴巴集团与苏宁宣布重大战略合作事项,阿里将以约283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苏宁,成为第二大股东;苏宁将以140亿元人民币认购不超过2780万股的阿里新发行股份;双方将打通线上线下全面提升效率,为中国及全球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商业服务,此项合作意味着电商格局将出现重大变化。
从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部分没有显示商标名称的,但凡有名称的几乎全部是与《哪吒》电影相关,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熬丙、MOTONEZHA……你觉得光线传媒此举或涉嫌违反《商标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