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德龙视频剪辑 轩逸瑶浙江宁波的刘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他于今年4月1日入职浙江宁波慈溪市一电器公司,试用期期间他觉得工作并不合适,提前3天和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却称要扣刘先生20%工资。
有些公司离职手续复杂时间比较的漫长,有的员工已经找好了工作的,等不及了就不办离职手续。有的员工是不想在受领导委屈,忍受不了公司的环境了,任性一回直接走人。这种情况下,有些公司会报复性地克扣员工工资,这种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本期内容,我们来看看劳动法怎么说。
许多在职员工尤其是现在的90后、00后会经常性的选择自离。今天小龙虾和大家聊聊员工自离的4大后果。一、员工自离会被原单位除名一般情况下员工自离以后,企业都会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勤、奖惩等)对员工进行旷工处理,同时给予除名。
比如,总有人问员工提完离职就走人,能否扣1个月工资?某公司来信:最近,我公司不少劳动者出现“跳槽”现象,许多员工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须提前30日提出辞职、办理离职交接,突然提出辞职,“说走就走”,更有甚者工作完全不交接,就“不辞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