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为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办好民生实事,方便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住房交易,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交易过户“一件事”服务举措,实现二手房交易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一次办理、数据集中采集、流程一体运行、手续同步完成。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细则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主持人:近日,《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从12月25号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额度又如何计算?
今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10月28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28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宣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根据规定,在这个时间之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自明天(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