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财物处置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的重要一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均对违纪违法财物处置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