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吉林长春,网传某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时用消费券替代,工资越高的员工发的消费券越多,高的几万都有、少的也有几千。网友们表示:“这公司是想发行货币么?图源:法治进行时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律师: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
红星资本局1月6日消息,近日,有网友发文吐槽,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没钱开工资使用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今日,“消费券代替工资”等话题引发网友关注。1月6日下午,中国新闻周刊从长春市经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获悉,接到反映后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近日,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给员工,引发网友关注。目前,当地经开区管委会已约谈该集团主要负责人,劳动监察部门也已派执法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员工吐槽称,拿到的消费券只限规定商场消费,或缴纳指定小区物业费,购买指定房源及车位等。
近日,吉林长春有网友爆料称:其所在公司以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该网友表示,自己已经连续工作三个月未收到工资,拿到手的只有消费券,不同员工的抵付金额不等,从几千到几万都有,部门领导级别越高,分得的消费券也就越多。
近日,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引发关注。有员工表示,这些消费券其实就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觉得公司这样的行为非常不合理。目前,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工资不同于福利,必须用货币进行支付。“以券抵薪”不合法。图/社交平台视频截图文| 苏士仪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1月4日,吉林长春一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在摩天活力城辛苦3个月工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
消费券或代金券通常是一种预付款凭证,用于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若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决定以消费券完全替代货币工资发放,将违反劳动法律中关于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明确规定。
近日,央视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吉林一公司将企业内部的“消费券”以工资的名义向员工发放。该“消费券”的使用不仅定点定额限时,其指定的消费场所,据悉是该公司老板经营的另一家商场。这种“左手换右手”、拿“消费券”抵工资的做法,迅速引发各方热议以及网友的不满。
昨晚,话题#吉林一公司发消费券代替工资#冲上热搜。吉林一公司自制“消费券”当工资发引发网友吐槽有网友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没钱开工资使用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据报道,1月4日,吉林长春的一名网友发文吐槽称,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甚至消费券还存在使用日期、地点的限制,这些消费券就是以工资名义发放,并非额外的年终福利,其指定的消费场所,其实是该公司老板所经营的另一家商场。
以消费券代工资的行为,看似员工得福利,实则是吃亏。微博截图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曹灿辉消费券抵工资,打工人寒心!“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 近日,吉林长春一位员工的爆料视频吐槽,称自己辛苦工作三个月,结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
作者:王石川“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据报道,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发视频吐槽,称自己辛苦工作3个月,结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据发视频的员工介绍,这样的消费券使用是有限定的,“只能去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不是都可以使用,还分季节。
【来源:红网】□李璐豪 (郑州大学)“没钱开工资使用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发视频吐槽,称自己辛苦工作3个月,结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1月6日 光明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理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经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刘艳萍 (长沙理工大学)1月4日,吉林长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第一现场记者打电话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确实有这么个情况,每个人不一样,价值几千到几万元的都有,具体怎么使用还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