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老年人一般诉讼权益保障 情境导入 王大妈的丈夫早逝,她一个人拉扯大了5个儿子。儿子们各自去了外地谋生,先后都已结婚,并在外地居住。王大妈本该过着“多子多福”的生活了,可是这5个儿子多年来从未回家看望过年已80岁的老母亲,谁也不愿承担赡养义务。
南海网10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少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件,判决子女必须承担老人每月生活费用等。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老年人最殷切的期盼,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若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老人该怎么办呢?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判决小陈支付老陈夫妇赡养费每人每月763元,让两位老人获得生活保障。养育了四个儿女的老陈夫妇为什么要将唯一的儿子小陈告上法庭呢?
老张与妻子生前共育有二子一女,妻子早年前去世,老张便一直与小女儿共同生活,由其照料日常起居,其他两个儿子始终对老张不闻不问,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如今老张因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作为遗产,因为事发突然老张在生前未能留下遗嘱,三个子女关于遗产如何分配产生分歧,并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