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 通讯员李彦佳 李嘉艺)小王在网络上看到转租房屋信息,交钱入住后却收到了房主老李的房屋租期到期通知,要求搬离房屋,其了解后得知,和自己签合同的小赵拖欠了房主房租,用假合同对自己实施诈骗。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日常生活中,存在租赁房屋后转租的情况,而转租行为可能会导致房东、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纠纷。当遇上承租人“超期转租”,次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
原租客不仅拖欠房租,还当起“二房东”再次出租房屋。房屋所有人李先生把承租人和次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前者支付房租和违约金,后者同样应交纳相应的房租。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先生说,2020年9月,他把房子出租给了王某,约定年租金为1829730.4元。
李某在某小区沿街有商铺一处,2011年5月1日,李某与黄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赁给黄某使用,租期五年,租赁费每年50000元,每年的4月1日支付,并约定未经李某同意,黄某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有违约,李某有权提前终止租赁。黄某将房屋租来后进行了装饰装修,开始经营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