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社会,女子长期处于“被压迫”的地位,“男尊女卑”更是社会常态,在大多数历史时期,妇女是没有自由的,甚至在婚姻中,也处于极为被动的一方,虽然历朝历代都有一定的婚姻制度,但在离婚时,却给了男方更多的特权,很多时候,男子无需任何手续,只需要“一纸休书”便可解除夫妻关系,并责令妻子离开夫家。《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了用于休妻的“七出”规定,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即是说,一旦女子有其中虽规定的品质问题,甚至是“无子”或“恶疾”这样无关品行的客观原因,丈夫都可以写封休书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丈夫绝对掌握离婚的特权,这种制度就是典型的“专权离婚主义”。而被“休”的女子,则会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点击上方“华豫之门官方”免费订阅哦!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基本内容如下: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了大量古代文献,研究发现其中有12件离婚文书——《放妻书》,多数是唐代的。上面这一段就是其中的一道《放妻书》。比起现在离婚证书上冷冰冰的程式语句,这道《放妻书》可以说是温柔至极,追述姻缘,怀想恩爱,然而“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只能离婚啦,离婚就离婚,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是祝愿对方“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这还不算,后面还有抚养问题——“三年衣粮,便献柔仪”,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