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
1979年1月11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农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