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孩子也是双方的,不管夫妻关系是否存在,孩子的出生和成长是不可逆的。法律规定为人父母有最起码的抚养义务,要负责孩子正常生活的相关花销,即使离婚也应该各自承担对孩子的教养责任,不能弃之不顾。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具体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来源:【三门峡日报-中国三门峡网】夫妻在离婚期间,为了能够顺利离婚,要求离婚一方一般会在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上作出一定妥协。但是离婚后,支付抚养费一方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反悔,迟迟不支付抚养费或者要求降低抚养费。一旦就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要求降低,能否得到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