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上海市民陆女士骑电瓶车从非机动车道内侧向外行驶,不小心撞上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固定物,连人带车摔入机动车道内。此时,一辆公交车正缓慢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为避让突然摔入机动车道的陆女士,公交车司机杨先生立刻紧急刹车,造成公交车乘客方女士不幸摔倒受伤。
视频中,男子还表示“这破车我赔得起”。客观讲,雇叉车男子在多次联系不上占位车主的情况下,采取如此“过激”举动虽也许能逞一时之快,但从法律上讲,男子此举涉嫌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警方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可厚非。
法条规定:《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月22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北园博园景区内一网红大雁“大宝”被游客踢中要害离世。游客在视频中回应:“它吓着我妹妹了,对我妹妹产生威胁了”。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疑惑该游客自卫程度是否恰当,也十分关注斑头雁是否为国家保护动物,该游客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