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今天刚刚公布,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
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决定》精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7月20日公布,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
如今,关于三孩生育手续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记者注意到,7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网上回应三孩准生证申领问题时明确提到,经请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2021年5月31日之后,均可以生育三孩,新政策出台前“生育服务登记证”到所在地登记备案,待出新“生育服务登记证”后进行补办。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出台《上犹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下同)文件,该《方案》明确: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后且已在该县上户口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00元、13000元。一、保障政策◆第一,产假优待。
按照《双鸭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落实方案》。依据2021年第六次修正的《黑龙江省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2021年10月29日及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可以申请育儿补贴。条件:1、2024年 11月—2024年12月31日出生的二孩三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