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队时期,我家的地位比地主富农的地位还低,因为我是“工干家属”。“工干家属”并不是都受歧视,但我家加上爷爷奶奶有九口人之多,按照人口分口粮,却只有母亲在队里挣工分,因此欠了队里一大笔钱,有七百多元,我父亲当时每月只有二十九块五角的工资,每月都不够花销。
对一些土地宽的,财产富裕的,雇工请人务农种田,自己不参加劳动。也有一些极个别的,单纯凭田地,财产在一个院子里比较起来,比较富裕,这些田地,财产是他自己带领一家人,勤劳致富,辛勤劳动得来的,种田没有雇过长工,忙时适应请一些小工,交待生活并开了工资。
那个年代,正是文化大革命。农村里的成份很重要。按旧社会时家里穷富,土地多少分成地主,富农,上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六种成份。那时,地主,富农列为地,富,反,坏,右是批斗对象。上中农,下中农是团结对象。贫农,雇农成份好,是文化大革命的造反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