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诉讼案件是司法界中一类具有鲜明特点的一类案件,此类案件的妥善受理和解决是缓和和促进官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实践中,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类型多样,特别是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更是法院和当事人容易混淆的问题。
1、民事官司俗称“民告民”,是发生在平等主体(包括老百姓、公司和其他组织等)之间的人身或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刑事案件是最容易被十年八年以后翻出来,以现在的科技和环境评判过去的证据的一类事,当年的笔录确认签字不行了,要看全程审讯视频,后来拿了审讯视频也不行了,要看有没有“指供诱供”和“保障嫌疑人的休息和饮食”。
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