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炒家的身影,这句话真是说得一点儿都没错。虽然“房住不炒”,但是楼市中的炒家仍然潜伏在各个角落。羊城派记者在跟踪炒家房一段时间后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老城区的“老破小”中,炒家尤其喜欢淘一类带有“花园”的户型,顶楼带私家天台、带私家露台户型、带私家庭院户型。
“我是泰州市海陵区书香名邸二期36号楼业主,1101、1102、1104顶层的业主将楼顶砸通,重新进行浇筑,瓜分楼顶公共区域……”不久前,泰州市民徐女士致电本报有事找紫牛栏目,反映同栋楼有业主涉嫌违建,当地城管、住建等部门接报后相互推诿,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
顶楼住户花18万装修露台,完工后却遭邻居投诉:露台是公共场所!但其实既然作为业主来说,选择了该小区并签下了合同,有些权益就应该得到拥有,向文中所提到的露台事件,如果业主没有选择维权,这个公共区域就真的要成为私人区域了。
“我是泰州市海陵区书香名邸二期36号楼业主,1101、1102、1104顶层的业主将楼顶砸通,重新进行浇筑,瓜分楼顶公共区域......”不久前,泰州市民徐女士致电本报有事找紫牛栏目,反映同栋楼有业主涉嫌违建,当地城管、住建等部门接报后相互推诿,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韩萌 栾艺伟 记者 毛晓华)小区顶楼消防设施损坏,在进行设备维修的过程中,维修公司一次性排放了大量的消防水,消防水经由公共露台上方漏斗倒灌至顶楼住户房屋内,造成该房屋及部分财物损失10多万元。面对这样的情况,各方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黄先生和陈女士是夫妻,两人通过他人买下温州某小区顶层两套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计约500㎡共计3000余万元,后又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两套房子附赠顶楼露台,面积共计约200平方米。
文/图 金羊网记者许琛、甘韵仪上月28日,羊城晚报曾报道,琶洲一高档小区,因高空坠物,差点砸到在露台上玩耍的小朋友。在此之前,为了在这个露台上建设一个玻璃棚子,业主王女士争取了近一年,和谐邻里关系备受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