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按照周恩来总理的意见,单独列出一条要求“全面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以建立统一的归档制度”,这就使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中得到了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