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分类、调查程序和处理措施等提出了指导建议。认定过程是从调查向处理过渡的关键环节,但如何认定学术不端很难形成普遍适用的客观标准,主要取决于学术共同体在调查基础上的主观判断。
【资政场】作者:谢小瑶(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研究秩序的危害众所皆知。为有效治理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近年来有关部门从教育、预防、监督与惩处等方面做了不懈努力,取得很大成效,尤其体现在惩处学术不端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上。
近日,华中农业大学11名学生实名举报该校一名黄姓教授论文造假、教材编写造假、打压学生等学术不端行为,公开举报材料125页,引发广泛关注。目前,华中农业大学发布通报称,初步认定教师黄某某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停止黄某某校内所有职务和工作。
《著作权法》规定了论文投稿中的作者权益: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日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一教授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的SCI论文,由于内容携带ChatGPT常用提示词,被不少网友质疑使用了AI写作忘记删除和修改。刊载这篇论文的期刊,影响因子在6.2以上,单篇发稿价格在2360美元,折合人民币16000多元。
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学位法中,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重要内容,就是将“学术不端”明确规定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情形,对学术诚信作出进一步强调。
2016年6月16日,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其中明确,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