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到来,又到了情侣之间互赠礼物、发红包以表达爱意的时刻。恋爱时的转账是“你侬我侬”、“甜甜蜜蜜”的表现,而分手后,便成了“秋后算账”、“欠债还钱”。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如何认定?分手后能否要回呢?
情侣之间各类转账是共同生活费用还是借贷?情侣之间存在互相转账的记录,但未明确备注款项性质。一方主张是借款,另一方辩称是共同生活费用,法院如何认定款项性质?本期以案说法,一起看商城法院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小帅与被告小美原系情侣关系。
以案说“典”槐法案例【2024】158情侣之间存在互相转账的记录,但未明确备注款项性质。一方主张是借钱、还钱,另一方辩称是互相赠与,法院如何认定款项性质?本期以案说“典”,一起看槐荫法院王辉法官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男女恋爱,为表达情意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转账就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也有不少情侣在双方分手之后因为经济原因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永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
被告李某辩称:在 2019 年至 2021 年间,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长达 3 年,期间相互的转账均用于共同生活包括旅游、购物、互赠礼物等,后双方和平分手,且原告向被告的转账存在着多次有经常性、持续性、日常性和金额小等特征,这完全符合恋爱期间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