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昆山市取消积分落户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市非苏州户籍人员落户申请、办理等流程,切实保障落户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网上办理入口: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人才落户申请人和其他办事个人请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首页—公共服务—热点服务—人社—个人社保查询,或在浏览器输入以下地址:http://58.211.238.62:51891/ksggfw/personal/login进入“昆山智慧人社公共服务
为做好《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政策实施,11月30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配套印发了《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人保规〔2023〕1号)(以下简称“《细则》”)。
日前,苏州公安公布人口数据最新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苏州全市实有人口1619.69万人。今年4月1日,苏州新修订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大幅放宽市区积分落户,全面放开4个县级市落户,落户申请量大增。
根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决定对市外户口迁入全面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经常居住生活的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