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高祖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于开皇年间制定律法,废除北周残酷的刑法如车裂、族诛、割除生殖器等,只规定死、流、徒、杖、笞五种,但对于有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项罪行的人,无论官、民、一律不得赦免。
中国的十恶,是指招致地狱的十种罪行,包括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在南北朝时期,十恶被首次规范化,成为十种重罪。到了隋朝,这十条重罪被正式改称为十恶,且犯了这些罪行的人不可被赦免。这就是十恶不赦的来源。
纵观中国古代的赦免制度,来源于君权,天下是皇帝的,皇帝为了笼络民心、巩固江山,时不时地找个理由来一次大赦天下,比如新皇即位、改元、立后、建储、大丧、帝冠等等,除了这些与皇帝有直接关系的大事件,还有什么祀明堂、封禅、立庙、狩猎、定都等等,也会皇恩浩荡,赦免在押犯人,算是给子民的一种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