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钟燕燕近日反映,因公司借高薪招聘技术人员的假象,隐瞒聘用一线高强度员工的真相,导致不明实情的她违反真实意愿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她想知道:在她不愿意继续工作的情况下,能否向公司索要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鲁法案例【2024】683案情张某某与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及新员工入职须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动时间和工作岗位。关于加班安排,新员工入职须知中规定,张某某的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8.5小时;加班小时工资标准为8.
【案情介绍】刘某于2019年4月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年,工作岗位为程序员,基本工资6000元。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每晚20: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加班需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