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笔者常遇到各类当事人,都认为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就属于自己所有,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无需征求配偶的意见,真的可以这样吗?今天笔者就借用一个生效案例,简单跟大家聊聊夫妻婚内的银行存款所有权问题。案件起因杨凤与向南系夫妻,共生育向平、向禄、向翠、向华、向树五个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在结婚后只要没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除了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外,婚后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