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团体协议的法律性质*[1] [德]蒂洛·拉姆**[2]著沈建峰***[3]译 一、主流的观点及其存在问题 团体协议[4]的法律含义及其定位属于团体协议法领域最有争议的问题。主流意见对此问题的回答只能佐证如下观点:本身存在矛盾的理论是难以令人接受的。
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勤劳的人,但这不意味着你必须要承受这份不必要的辛苦,我国法律也明确了双休和八小时工作制等维护工人权益的法律,但是这终究属于民法,很多部门都管不着,市场监督部门最多也只能让和解,而上诉法庭麻烦的要死,普通人要还房贷车贷根本停不下脚步,打了还不一定能赢,所以资本家们宁可花更多的钱和你周转打官司,也不愿意给你你应该得到的权益。
中国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体讲,中国企业工会有五项主要职责:1、协调劳动关系。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2、组织职工参与管理。
如今,企业的用工形式多样、人员流动频繁,依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工会的一项基础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