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庆-重庆日报 通讯员 张伟11月28日15时许,轨道交通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重庆西站凤中路巡逻时,发现一渝A籍红色小型普通客车从路边疾驰而过,该车后车窗上贴着实习字样。细心的执法人员转念一想,实习车上载满乘客,却开得如此娴熟且迅猛,可能存在“猫腻”。
不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明确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