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4】810(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原告石某(女,1973年3月出生)与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约定原告根据被告公司的指派和安排从事相关劳务工作,协议期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协议到期后,原、被告双方未重新签订劳务协议。
【法问】原标题:超龄农民工工作中受伤能拿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吗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陈丹丹读者来信编辑您好!我是从外地来北京务工农民,今年65岁。2020年6月,我入职一家建筑公司当瓦工。这家公司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合同,但给我缴纳了工伤保险,约定每天的工资是200元。
接到了这么个咨询:工作中受工伤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工伤等级,单位提出继续在单位工作。问,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是不是就不能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了。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是对因伤致残的职工由于因伤残降低的就业能力,在离职后的一种补偿。
工伤职工什么条件下可以获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如何计算?本期法官说法,一起看槐荫法院刘佳法官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纠纷。2022年,刘某(女)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