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了解应急管理政策,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管理政策百问百答”系列宣传,以问答形式解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本期(第二期)内容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规定。1、什么是特种作业操作证?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应急管理部设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0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