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分两篇,一是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1第一篇: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裁判观点】:人身损害构成十级伤残,可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10%。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来源: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微信公众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正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在打架斗殴事件中,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往往会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那么,司法鉴定伤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轻微伤构成犯罪吗?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邀请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诗林进行相关法律解答。
“你问我答”系列的第四十四课来啦。今天局妹带您了解。1级至10级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身体权纠纷等残疾等级的确定均适用该标准,意义重大,如今该标准发布征求意见稿,针对近几年司法鉴定实践中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补充了一些具体残情,下面针对部分常用条款分析其中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