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柳村报道 “我的孩子拿着压岁钱到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我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可被拒绝了。”2月17日,市民孔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说。孔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孩子今年14岁,大年初一,孩子的奶奶给了其2000元压岁钱,谁知当天下午,孩子在某手机专柜用压岁钱买了一部手机。
安徽商报 合肥网 无线合肥讯 陆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个头疼的事儿,今年4月5日,14岁的女儿背着家人在宿州路某商场购买了一部800多元的三星手机。陆女士发现后气不过,在与女儿争执过程中将手机摔坏。此后,陆女士以商场卖给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商场负责,而对方并不买账。
7月7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溪所接到市民陈先生的投诉称,7月5日,家里两名14周岁小孩未经大人许可,私自到手机店购买三部手机,其中两部为5G手机,每部1700元,另一部为4G手机,1400元,共计4800元。
红网绥宁5月13日讯(通讯员 姚艳阳)5月12日,湖南省绥宁县黄女士到武阳工商所投诉,称其10岁的小孩瞒着家人,到手机店购买了手机和手机卡,直到手机欠费才被家人发现,家人对手机店销售手机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很是气愤,要求工商所帮助维权。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覃琳)近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一起投诉,市民陈女士称自己13岁的儿子偷偷从家里拿了一千多元现金去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由于自己不知情,陈女士要求商家退货,但被拒绝,于是拨打了12315求助。
驻马店广电融媒体消息:2019年2月15日,驻马店市泌阳县消费者协会收到胡女士的现场投诉,称其8岁的儿子和一名10岁小朋友一起在盘古乡一手机店购买了两部手机,价值1600元,胡女士发现后,要求手机店退货,店家以自愿购买并已拆封使用为由拒绝退货。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吴琪)昨日,家住沭阳县沭城镇的刘女士拨打晚报热线,称自己未成年的儿子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在城区人民中路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自己发现后希望退货,遭商家拒绝。事情的经过究竟如何,记者随后进行了采访。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消费纠纷,为家长挽回经济损失5100元。前不久,朱女士15岁的儿子在瞒着家长的情况下独自到县城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6100元的苹果6手机。朱女士认为商家随意将手机出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商家解决此事。
网络图片今年3月末,市民李先生12周岁的女儿花3000元钱购买了一款手机。一是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综合判断买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二是切勿在家长未确认或是监护人未在场陪同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商品
原标题:安宁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租房、汽车销售、餐饮服务是投诉热点3月1日,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主要涉及租房服务、汽车销售、餐饮服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