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抄袭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该歌曲不构成抄袭。李宇春工作室发文表示: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 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南都讯 记者钟欣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社交平台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终审结果: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来源:@北青娱见 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 晒出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悉,《无价之姐》是由李宇春演唱的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
新重庆编辑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