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担保人片面地认为,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仅是《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忽略了保证期间可能转化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情况,继而忽视了担保人需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在现实中往往超过自己最初认可保证期间的问题。
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那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怎么办呢?我们的担保法中有没有对担保的期限作出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呢?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11月25日,王某诉称,2014年6月6日,朋友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其通过银行转账给李10万元,并由杨某进行担保,双方约定月息2分,收到借款后李向王出具了欠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