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富美玉 保存于民国时期的宅地契,主要包括房屋土地买卖契约及土地证明书。该类宅地契档案格式规范、内容详实,从房屋土地买卖原因、所处位置、四至、买卖人及第三方都比较具体,落款处盖有朱红印章,对研究泰安民国期间的历史及房屋土地买卖情况、程序等均具有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
第一份份地契用麻纸书写的,字迹苍劲有力,章法有度,完全不亚于当代书法大家的水平。具体内容是:立写卖地文字人刘耿锁今将自己南五畛地壹段计磁地一亩一分,东至玉郎,西至含德,南至张庚午,北至本主,四至分明,今情愿出卖于晏新成名下为业公中言明共价洋五元五角当日交呈,恐口无凭立约为证。
中国传统社会受到“礼为先”“和为贵”“让为贤”等儒家思想的影响,民间长期以来流传有“官有政法,民有从约”,“民有私约,约行二主”等说法,表明了传统社会秩序建立和维护主要依靠契约精神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形成了我国传统社会独具特色的契约秩序。人 杜文盛 中间人、代书人。
这张照片是一份清朝嘉庆四年的土地买卖契约,即“地契”,距今已经220多年了,能存留至今,实在难得。文中内容如下:立卖契人张大章,因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家西临漳地一块,计地八亩九分七厘五,东至大路西至张,南至胡冯二姓,北至程,四至明白,同中说大卖于张义名下,永为己业,言定卖价银贰拾贰两五钱,其银成日交,恐口无凭,立字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