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富美玉 保存于民国时期的宅地契,主要包括房屋土地买卖契约及土地证明书。该类宅地契档案格式规范、内容详实,从房屋土地买卖原因、所处位置、四至、买卖人及第三方都比较具体,落款处盖有朱红印章,对研究泰安民国期间的历史及房屋土地买卖情况、程序等均具有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