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很多法律界的同仁称居委会是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不是行政主体,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因此得出居委会不能够封控小区的结论。诚然,这段表述原则上没有问题,但是却忽视了另外一个角度,即居委会是可以协助人民政府实行封控措施的。
原创 徐树杰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居委会“协助行政负担过重”是当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实现其法定功能的主要障碍,法律规范无法因应实践中行政职能的扩张。协助行政职能制度供给不足和理论研究的缺乏,使得居委会协助行政职能无法在法律层面得到有效解决。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管理的机构,不属于体制内,也不是公职人员序列。社区是联系居民和外界的纽带,是街道和乡镇落实政策、落实项目的媒介,是居民反映诉求的渠道之一,是居民获得公益服务的渠道之一,是服务机构,没有管理职能。
看到一个名牌大学的法学硕士讲歪理说懞基层民警的视频,就写了两个关于居委会的文档,然后评论区里一大批人在讲执法权。说我是法盲,我不反驳,但不影响我学习法律吧,评论区里的网友给我说了,居民会执行指挥部的命令,不是执法,无关执法权。还有一个网友说,居委会确实没有执法权,但是有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