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丹 记者 徐晓安)按照风俗习惯,彩礼是由婚约一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送的财物。如果恋爱期间奔着结婚,为对方出资买房,又没明确为彩礼,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当事人:买的是40年房龄老房并不觉得1.5万元价格夸张根据星视频此前报道,25岁的赵女士是一名职业画师,前些年在南京租房生活,感觉压力比较大,后来她了解到鹤岗的房价特别便宜,自己的工作性质又是居家办公,在哪座城市都可以完成工作,就决定到鹤岗定居。
“新民帮侬忙”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报道《惨了!1300万元买房,孩子的入学资格竟然“已占用”!上海娃爸,欲哭无泪→》,反映市民黄先生为了孩子入读小学,在沪上知名连锁房屋中介机构一再承诺“没问题”之下,决定花费近1300万元置换一套符合入学条件的二手房。
但在好不容易经历了看房、选房、付首付、办贷款环节,完成了这些流程,终于可以住进新家的时候,却突然从邻居处得知,自己花157万余元购买的房子里,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想与原房东求证并协商解决,却被拉黑。
10月27日,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下午3时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法院南侧靠近延安东路的大门口,有人在路旁等候。
来源:上海法治报 5年前 小李和小赵相爱结婚 小李一家非沪籍 于是小李父亲提出 用儿媳小赵的沪籍购房资格以小夫妻二人的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1800万元的别墅婚后小赵生了一个女孩 女儿出生不久 夫妻俩便因各种家庭琐事时常争吵 有时小李还对小赵大打出手 最终小赵忍无可忍 向小李提出离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姻生活中,有时存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例,甚至可能发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的“不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