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9日讯(记者张轶 通讯员郑雅曼)“现在这套房子正式移交给你!”3月20日,执行干警陶健将房屋的钥匙交到了房屋买受人李明(化名)的手中。“终于收到房子了,接下来装修完就可以入住了。”李明激动地接过钥匙,并在确认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于是,熊某在2016年将蓝某夫妇告上了法院,法院在当时便对该案做出判决,但在接到判决书后,蓝某夫妇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一直未执行生效判决,后熊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罚款等措施。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幢已拍卖成交的别墅进行强制清空。据介绍,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高淳法院、公安、公证处、社区、医院等多个部门,通过现场执行协助机制,进行此次强制清空,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
“陈法官,我们刚买的法拍房门窗都被拆了,吊顶也拆了,连马桶都被砸了……”一天,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接到了一通来自法拍房买受人的电话。原来,小亮(化名)是这套法拍房的房主,借了钱还不上,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拍卖了小亮这套位于黄埔区的房产。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1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明确,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