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公众号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公众号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原标题:析疑断案债务免除型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吴平 黎柯楠【案情】2020年9月,被害人谭某听闻被告人马某可以帮人购买养老保险,于是向马某提出其有购买养老保险的想法。马某谎称可以通过挂靠其朋友经营的公司为谭某购买养老保险,并告诉谭某需要补缴养老保险款8万元。
导言经济的发展常常伴随着货币的流转,在自有资金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借贷不失为补充新鲜血液的有效方式。因此无论是公司经营还是日常生活我们都离不开借贷,小到几千几百元,大到几千万元甚至几个亿的借贷行为分分钟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的但书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免除在合理期限内的“拒绝权”,意味着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理解为若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拒绝债权人的免除行为,则债权债务不终止。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时,债务人主张两人系亲属关系,还一口咬定债权人此前已就借款进行了免除,也就是“这钱不用还了”。此种情形下,法院该如何认定呢?小陈与小张原系夫妻,双方于2016年协议离婚。
于兴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总所刑事业务部门负责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常年研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预防与辩护,关注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曾办理证券公司单位行贿案、山东某国企单位受贿案、辽宁某企业家骗取贷款案、内蒙某银行负责人违法发放贷款案等。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久借不还引发的纠纷。在司法过程中,借条原件通常是当事人主张债权最重要的证据,所以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一般不会将借条原件轻易交付。那么,交还了借条原件,是否就代表债务已经免除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