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高密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 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该大队开始启用自主研发的执法监督“非机动车违法监控”系统。对首次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拍照记录,当再次发现该市民骑车不戴头盔时,则根据证据依法处罚。
近日,如皋市民吴女士的手机上收到了一则来自如皋公安的提示信息:“您于2022年8月8日在益寿路宁海路东南杆北向南发生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至辖区交警中队或路面交警执勤点接受处理。”
记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在淮安市区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将会接到这条交通违法行为告知短信,届时淮安市区主要路口道路上的电子监控系统将增加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记录的功能。
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牡丹区交警在加大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启用路口监控设备,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
今天骑电动车被交警拦下,原因是没戴头盔,扫脸记录,第一次警告,没有罚款,下次再不带就要罚款了。虽说安全第一,骑车戴头盔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头部,出事故可以减少危害,戴头盔这件事情,是对自己有利的好事,这些道理都懂!
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莱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管严控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接打电话、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