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于10月8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该法草案首次向外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谁是政务处分对象?草案说明指出,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
来源: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编辑:文春雪 熊冬梅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你“在看”我吗?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创设政务处分制度,覆盖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填补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空白,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应有之义。
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同时明确适用于草案的六类公职人员。10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人大网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对外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本条是关于政务处分种类的规定。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明确政务处分的六种类型和方式,构建由轻到重、阶梯化的政务处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