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歌司法判决表明,对于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其登记经营者或实际经营者追究税收违法责任。近期,笔者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某个体工商户被举报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但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此时,税务机关该如何确认被查对象?检查人员对此产生意见分歧。
编者按:公司注销意味着法人终止,不再享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能力,法人纳税主体资格归于灭失,但实践中,不乏有税务机关对已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企业追缴税款的情形存在,更甚者还会波及股东,要求股东按出资比例补缴公司所欠税款及滞纳金,那么对于已注销的企业,税务机关还能不能对其启动稽查程序,稽查后能不能决定对企业或者原股东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张春桥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税务争议案件、税务犯罪辩护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你在经营个体工商户***木建材商行期间,申报2021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收入60,880,154.84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60,539,000.00元。
2022年6月14日,已经将个体工商户注销一年半的谢某,获知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处罚公告文书,被罚11.58万。正常经营,依法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为什么在注销一年半以后又会被追罚11万余元呢?该个体户究竟做错了什么呢?
处罚事由 你销售中心及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反映双方于2017年11月发生购销业务,你销售中心向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电缆,金额为1,126,613.40元,该批电缆已于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移交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用于藤县中医院新院区住院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