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被拆迁人的印象中,国家应当有一个拆迁补偿的明确标准,前几天就有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问我,国家统一标准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这个问题把我问懵了,因为国家其实是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安置标准的,我就向他解释了这个情况,但是他坚持认为补偿肯定有国家标准,否则就乱套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等因素,在一句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地方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但必须遵循土地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征收,给予被征收农民相应的征收补偿。
近日,《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五十一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对土地征收程序作出重大调整和完善,明确了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济南市现行的《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自2010年颁布实施。
9月10日,洛阳市政府发布通告,事关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徐坑社区集体农用地1.3556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11月2日。
近日,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发布肥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肥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肥征预公告〔2024〕41号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因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片开发建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不难看出,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前置条件,但由于缺乏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因此不管是不是公共利益范畴,都动用征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