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案情】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项目的公司。江西省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转移危险废弃物,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首违不罚”制度。在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大背景下,当前各地均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对该制度的实施予以细化,该制度契合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蕴含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方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但基于各地行政管理的差异,在适用条件方面的规定并不统一。
维 辰“提级一件,指导一片。”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入选的“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诉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纠纷案”明确了“首违不罚”适用规则,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法院进行类案审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经营主体数量来看,食品餐饮行业拥有“庞大”体量。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22日讯(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张强)“我们感受到执法的温度,更感受到执法的专业。”光谷一家企业在广告宣传上有绝对化用语,因初犯、及时改正被免予处罚。2年来,东湖高新区117家经营主体因“初犯”被免罚共计2300余万元。
【来源:崇义宣传】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认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于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要求,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
“最近我们厂正在发展关键时期,有些违规行为自己也没有注意到。这次‘首违不罚’的处理方式非常人性化。”近日,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一家企业负责人收到街道作出的“首违不罚”告知和合规建议书,这是该街道实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后,针对部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的暖心处理方式。
光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孙满桃)提级管辖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辖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公布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对于案件所涉领域、法律关系等在辖区内具有首案效应的案件,通过提级管辖,明确裁判规则,为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