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戏称为新一代“马路杀手”,在生活中,许多电动车存在“超标”现象,发生事故后,“超标”电动车往往被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随后进行事故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作为免责理由拒绝赔偿呢?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原标题:驾驶无牌电动车被撞身亡遭保险公司拒赔(主题)法院:保险公司须支付30万元赔偿金(副题)人民法院报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孙仲 杜凡日常生活中,电动车是很多人必备的交通工具,但是有些人错把“轻便摩托车”当成“电动自行车”,结果当驾驶无牌电动车发生事故后,在申请保险理赔时会引发
南都讯 记者吕婧 实习生王靖茸 通讯员贝奇聪电动车发生轻度撞击后当时没有出现故障,几天后车主才发现电池受损。面临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该不该赔?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山市第一法院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维权案例。
二轮电动车出行便利,是不少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有的二轮电动车依据速度、重量、尺寸等因素会被鉴定为机动车。若发生交通事故,二轮电动车系责任方,且经鉴定认定为属于机动车的,是否适用交强险限额内“有责全赔”的法律规定呢?
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廖丹6月24日10时,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这也是今年以来我国首个暴雨红色预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我国南方多地持续出现强降雨,广东、广西、安徽、福建、湖南等地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