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近日,荆门一的士司机身上穿着和安全带颜色差不多的衣服,被监控摄像头拍下来,判为“开车不系安全带”。现在荆门城区大大小小各个路口安装的电子眼开始抓拍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虽说如今的摄像头像素已经很高,但偶尔还是会有一些判断失误的情况发生。
2021年09月06日16时43分,在辖区二广高速主线698km+500m处,车牌号为晋AN637E小型轿车的驾驶人正在实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客正在实施“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保障广大驾乘人员的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批准,我队已于2021年元月在县城区入城处安装20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现我队对该20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进行升级,拟对副座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具体事项公示如下:一、入城卡口违法抓拍安装位置。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文 这年头,谁的副驾驶还没有个小可爱?那,你的小可爱有没有系安全带?各位小可爱请注意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要抓拍了!2020年10月22日起,郑州交警将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杜绝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青岛交警市北大队民警告诉信网,市民认为只有高速路才抓拍不系安全带的想法是错误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任何道路上,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及其他乘坐人员均应使用安全带,此举是为了避免车内人员在遇到突发危险时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