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过户遭拒完善证据确定权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杨先生从事工程行业,邵先生是其下属,负责财务及办理材料手续等工作。2021年,因办公需要,杨先生决定购买一套房产,但其名下已有房贷,为了向银行顺利申请到贷款,同年5月,杨先生与邵先生口头约定,借用邵先生名字签订购房合同。
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如何判定?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原、被告双方签署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确定经适房产权归属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属于无效行为,依法驳回了原告谭某的诉讼请求。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杨先生借用妻子的妹夫名字买房,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几年后,当杨先生让对方将房子过户时,却遭到对方拒绝,并称房子是自己买的。无奈之下,杨先生夫妻将对方告上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产是自己的,并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穆童】生活中,基于购房资格、贷款问题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住房时有发生。然而,“借名买房”之后,很容易引发房屋产权纠纷。11月7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诉讼。
市民唐女士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揭购房,为了达成目的,选择了找前夫“借名买房”,即以前夫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及银行按揭借款合同,自己实际支付购房款或偿还银行贷款。谁知,房子买好了,前夫却占着房子不愿变更产权登记人了,唐女士的房子还能拿回来吗?